
下列資料為103年經濟部國貿局補助款資訊
附件為代理展資訊
提供給貴司編列明年參展預算參考
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持續協助廠商出國參展,業已公告103年度補助作業,
自102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廠商申請明(103)年1-12月之國外
參展補助計畫。
103年度補助將提升補助額度,除針對第1級重點補助/新興市場多達
173個國家之展覽,每展補助金額將增加為25,000-45,000元;
全年度可申請補助總額將按出進口實績區分為5級,補助上限則再提升
至14-30萬元,且變更攤位數計算方式為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;
另自103年度起,廠商如有取消、重複變更及逾期作業等情形,將實施
「記點原則」,至關業者權益,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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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申請資格: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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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一、  | 
			
			 凡向貿易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、未受暫停出進口處分、具出進口實績且無欠繳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廠商即可申請。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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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二、  | 
			
			 補助市場及優先順序: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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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1.第1級:重點補助/新興市場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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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(詳細資料請上補助業務官網(https://espo.trade.gov.tw/)參考。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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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2.第2級:其他市場(除第1級及伊朗以外者)。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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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三、  | 
			
			 補助額度計算方式: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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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1.「每展補助額度」:依廠商參展市場及攤位數計算(每1攤位設定為9平方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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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2.「全年補助總額」:依廠商前一年出進口實績級距設定如下,總額內不限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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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各級出進口實績級距  | 
			
			 103年度可申請補助款上限(NTD)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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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0<實績<100萬美元  | 
			
			 14萬元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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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100萬美元≦實績<150萬美元  | 
			
			 18萬元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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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150萬美元≦實績<200萬美元  | 
			
			 22萬元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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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200萬美元≦實績<250萬美元  | 
			
			 26萬元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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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實績≧250萬美元  | 
			
			 30萬元  | 
		
參考檔案:
「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」網站- http://espo.trade.gov.tw
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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