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別貢獻獎遴選辦法暨推薦申請表 

特別貢獻獎遴選辦法

台灣口腔生物科技暨醫療器材產業發展促進協會

特別貢獻獎遴選辦法

第一條:特別貢獻獎章敘獎,目的在表揚對口醫政策、產學合作、產業發展及本會有傑出貢獻者。

第二條:特別貢獻獎共分三類:終身成就獎、產學合作貢獻獎、產業推廣貢獻獎、。須具備下列事蹟:

一、終身成就獎(原則每年以 1 名為限,可從缺):對建立、主導牙醫相關政策或重大事務推動,對協會貢獻卓著,足以為全體會員之典範表率者。

二、產學合作貢獻獎 (原則每年以 1-2 名為限,可從缺):與協會合作,產業合作及技術轉移方面,有具體事蹟,足為表率者。
三、產業推廣貢獻獎(原則每年以 1-2 名為限,可從缺):長期參與協會推廣活動,有具體服務奉獻,或其他特殊優良服務事蹟,足為表率者。

第三條:特別貢獻獎遴選委員會由當屆理事長、監召及常務理事等共同組成,執行特別貢獻獎遴選名額及名單之產生。

第四條:特別貢獻獎遴選程序:

一、 遴選委員會於每年六月底前行文各相關單位及公告本會全體會員。
二、 推薦受獎人:

(一) 被推薦人應由政府機構、牙醫專業團體、口腔醫材產業機構,或由本會理監事推薦。
(二) 同一獎項,得獎人不重複受獎。
(三) 被推薦人須上網填寫推薦表(附件一)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,逕送主辦單位統一作業。
(四) 申請截止日期為當年度七月底。

三、 遴選標準:遴選委員會依各獎項被推薦人事蹟,通過足為全體會員之典範表率者,決定名額並產生名單。

第五條:特別貢獻獎於每年會員大會頒發並公開表揚。獲獎者頒給獎章一式。
第六條:本特殊貢獻獎獲獎人由本會秘書處負責編制建檔。
第七條: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之,如有未盡事宜,得依台灣口腔生物科技暨醫療器材產業發展促進協會修正辦理。

特別貢獻獎推薦基本資料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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